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範新增 改建或新增建物面積逾300坪 將強制設太陽光電板
邁向能源新政策,內政部和經濟部能源署已初步完成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修正草案,最快明、後年後開始實施,凡新建物屋頂面積300坪(1,000平方公尺)以上,依容量與效率,需裝設4到5成以上光電板。像是大型集合住宅區、商辦、工廠,都在強制裝設對象內,此舉將有助於推動再生能源發展,也展現了台灣在全球永續發展的承諾。
為利用空間裝設光電,立法院5月通過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修正案,要求未來新建、增建或改建達「一定規模」建物,需建置「一定比例」太陽光電,至於詳細規模、裝置比例,都留待子法中去訂定。
經過約半年討論,經濟部能源署已經初步完成子法草案,將強制裝設門檻,設定為建物屋頂1,000平方公尺(300坪)起,每增加20平方公尺(6坪)需裝設1瓩光電,相當300坪要設50瓩容量光電。
能源署官員解釋,依據太陽能板發電效率不同,300坪面積鋪設比例大概有4到5成。如果建商用效率較好的光電板,覆蓋面積可縮小到4成,反之可能就要到一半。
依照此門檻,經濟部官員說明,原則上適用對象不以建物類型劃分,而是以面積認定,符合對象就是大型集合住宅、商辦、工廠,至於透天厝、華廈等,基本就不在納管範圍內。年底子法即會出爐,屆時會給緩衝期,可能於明年或後年實施。
另外,能源署也給3大類對象「豁免權」:
- 日照條件不好:例如緊鄰高樓大廈造成遮蔭或是旁邊有山,可能導致發電效益不佳。建商可在申請建照時提出,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即可排除。
- 紀念型、特殊型建物:例如博物館、宗教會所、運動場等。
-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免設:例如軍事機關,如覺得機密設施不可曝光,國防部同意後就可免除。官員解釋,這項屬彈性機制,還未定案。
目前每瓩光電裝置成本在6萬元左右,因此50瓩建置量建商成本約是300萬,不過官員強調,這是現有建物施工成本,新建物可在一開始設計時即納入,成本一定比後裝便宜,能達到省時省工省錢好處。
裝設光電板後,現有發電可躉購售給台電20年,每度賣4.5元左右,平均是9年回本。官員說,建商蓋好後雖會把成本攤在房價上,可是中長期後,管理委員會售電收入就會多過當初成本,等於社區回本賺錢,所有權人可以少繳管理費。
經濟部與內政部雖已經達成協商共識,但未來還得看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意見,再由內政部辦理預告程序,並由行政院指定生效日期;至於生效日期的制定,必須考慮到新制實施後,產業可能需要一段緩衝調適的時間。目前,這仍然是待評估的事項。
Greenlinks 持續關心相關議題並進行倡導,讓再生能源不再只是你我之間的茶餘飯後話題,更是能讓眾人參與的綠色行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