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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.12.09
行政院會8日拍板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,未來新建物應設太陽能板
行政院通過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修正草案,未來新建、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,屋頂應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,產生的綠電可自用、售予台電或轉供,擴大推動再生能源設置及減碳效益,結合建物設計,避免二次施工,提升建築美觀,促進城市永續發展。
為加速落實淨零轉型政策,行政院會今(8)日通過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擴大再生能源潛在場域,未來新建、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,屋頂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;草案將送立院審議,修正條例通過後,依指定日期上路。
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在會後記者會說明,再生能源發展是淨零政策重中之重,此次修正核心是要釋出更多再生能源潛能場域,並整合相關行政程序,朝一致、簡易及排除限制方向推動,完善相關氣候法規、加速開發綠能。經濟部這次修法,針對4項再生能源釋出開發空間,包含修正小水力、離岸風電設置範圍定義、放寬生質能區位限制、屋頂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,以及地熱發電程序再精進。
為強化屋頂型太陽光電推動措施,參考德國《柏林太陽能法》規範,自2023年1月1日起,使用面積超過50平方公尺的新建、增建、改建建築物,應設置覆蓋屋頂及屋頂淨面積30%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。
據此,經濟部提出,未來新建、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,屋頂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。被問題政府是否已盤點全帶有多少新屋適用屋頂設置太陽光電?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表示,有關設置條件(建物規模、容量及受光條件等)以及可免除情形的認定標準(例如:廟宇、下水道、隧道等),後續會由內政部及經濟部另外訂定子法規範。
曾文生強調,未來屋頂設置的太陽光電設備屬於建物財產,產生的綠電可透過躉購制度賣給台電或私人,也可以自用,依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的收購辦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