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源轉型再進一步 放寬綠電交易限制!立院三讀修正《電業法》 聚焦4大亮點

隨著全球能源轉型步伐加快,立法院於9日三讀通過「電業法」部分條文修正案。經濟部表示,本次修法旨在因應國內外能源轉型趨勢,確保台電維持現行經營模式,並促進綠電交易市場的活絡。
此次修法納入併網型儲能、需量反應等新興電力資源,加強電力交易平台的監管機制,共計增修12條條文,鼓勵多元化電力資源的發展與應用,共同實現低碳永續發展目標。
放寬再生能源售電限制
根據現行規定,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僅能將綠電出售給用戶,無法轉售給其他業者。為解決此問題,本次三讀修正案修改了「再生能源售電業」的定義,刪除了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限制,藉此開放同業之間的互售,降低綠電餘量壓力。目前已開始進行售電的近40家業者可望受惠,能夠進行餘電之間的銷售。
此次修正案也新增「特定電力供應業」類別,涵蓋以執行需量反應措施、設置儲能設備等方式參與電力交易平台之非公用事業,藉此給予業者明確市場定位和可遵循的法規,降低業者設立風險,並提升投資誘因,有助於擴大潛在電力資源。

經濟部表示,本次電業法修正聚焦 4 大重點:
- 台電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不分割,透過廠網整合綜效,提高投資效率及維持供電穩定。
- 再生能源交易放寬,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同業互售,擴大交易對象範疇,增加業者經營彈性。
- 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,明確依循法規,降低業者設立風險並擴大潛在電力資源。
- 確保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,加強電力交易平台監管機制,確保電力市場公開透明,並得視市場發展成立具獨立性交易單位。
會計規範與罰則強化
三讀條文明定,輸配電業應建立依經營類別分別計算盈虧的會計制度,並禁止交叉補貼。如未遵守相關規範,電業管制機關將處以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限期改善:屆期未改善者,按次除罰。
目前,電業市場交易由台電公司主導。由於台電公司屬於綜合電業,其交易機制必須確保公平、公正。為此,電業管制機關應根據電力市場發展情況,定期檢討電力交易平台的運作模式及成效,並可採取以下措施:
- 設立具獨立性的交易單位。
- 要求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者採取強化中立性運作的措施。
電力交易平台若未依上述規定,採取中立性運作相關措施,三讀條文明定,電業管制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者,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,並按次處罰。此外,為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交易限制,這次修法也通過行政院版條文,刪除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。
確保台電穩定經營增強供電韌性
本次修法強調台電公司組織穩定與電力市場公平性,並因應國際淨零轉型目標以及極端氣候帶來的電力調度挑戰,藉此增強電力供應韌性。修正案刪除了台電分割規定,確保其維持現行經營型態,藉由廠網整合創造綜效,提升投資效率,穩定供電並促進再生能源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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